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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措施支持小微公司发展

作者:李小涛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2-13 17:00:21 人气:356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公司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小型微型公司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公司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小型微型公司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叁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公司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公司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会议确定了四项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公司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公司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公司。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公司。对小型微型公司叁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其次是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建立小公司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公司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公司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公司长期拖欠小公司资金的政策措施。

再次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公司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公司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公司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公司创业基地。

最后是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公司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公司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快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司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和产物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公司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公司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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