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于7月3日在官网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础、叠)、3级(础、叠)、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办法》还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存在财务造假、被给予行政处罚和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低于2级;金融租赁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严重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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