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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

作者:李小涛 日期:2015-12-30 17:09:57 人气:565 评论: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濒诲辩耻辞;借款合同&谤诲辩耻辞;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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