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月11日公告表示,央行下一步将着重从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包括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和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
央行网站刊载的行长助理李东荣11日在第十届中国进出口公司年会的讲话稿指出,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并开始从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运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提供了便利。
李东荣称,目前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各项业务规模稳步扩大。至2011年末,银行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2.58万亿元;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
他还称,在此期间,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11月底,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数已超过132家,发放人民币贷款25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6273亿元,占香港全部银行存款的10%左右,人民币已成为除港币和美元之外的第叁大货币。
央行间货币合作方面,截至2011年末,人民银行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部分协议进入实质动用阶段。
李东荣指出,在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要完善的地方,有关政策制定及管理操作还需要不断改进。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公司&濒诲辩耻辞;走出去&谤诲辩耻辞;提供&濒诲辩耻辞;一揽子&谤诲辩耻辞;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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